勞健保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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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健保費繳納證明?
要報稅了!如何取得健保費繳納證明?
各位親愛的朋友,當您結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提醒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和補充保險費皆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萬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之上限限制,目前各區國稅局網站均可查調健保費資料,若利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健保費金額申報扣除,即可免檢附繳費單據。
如果仍需要健保費繳費資料時之取得方式說明如下: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繳費證明:
如果您在公司(行號)或在工會(漁會、農會、水利會)加保,請向您投保的公司(行號)或工會(漁會、農會或水利會)申請102年度的健保費繳納證明。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的第六類被保險人,健保署會在4月中旬寄發繳費證明。
◎補充保險費的扣繳證明:
您可向各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單位申請,健保署亦會彙整扣費單位申報之扣費明細資料,於4月起提供民眾前一年度的繳費證明查詢;該資料亦同時提供財稅單位資訊平台,以便利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列舉扣除額使用。
◎倘若您於4月底,尚未取得您的健保費(含補充保險費)繳納證明,可於5月報稅期間,選擇下列您最便利的方式申請補發:
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各區國稅局網站的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的網路申辦及查詢作業,自行查詢及下載。
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查詢申請。
◎在便利超商之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使用自然人憑證,亦可列印前一年度繳費之繳費證明。(每年1~3月份配合繳納證明轉檔作業,該期間暫不提供列印)
◎倘若您自行蒐集的健保費繳費單據與財稅單位資訊平台所查詢健保費資料不符,則請檢附自行蒐集的繳費單據正本列舉申報。
 
103.03.13健保局更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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